30余家券商薪酬体系大改,高管“赚快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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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22
近期,证券行业薪酬体系变革全面提速。
中信证券拟于6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此外,兴业证券也披露将在年度股东会审议薪酬制度修订议案,该方案已提前通过董事会审批。
除了上述两家券商之外,中金公司、国泰海通、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等30余家券商密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长周期考核及覆盖离职退休人员的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写入公司章程。
在薪酬递延方面,多家券商已明确量化标准。中金公司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
国泰海通称,公司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将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归属年度绩效奖励的40%,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为3年,自T+2年至T+4年按照等分比例支付。
国联证券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延期3年按等分发放,另外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全部职工平均薪酬增长幅度;公司净利润增幅为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原则上不得增长。
光大证券则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40%以上采取递延支付,递延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递延支付年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起付年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T年)之后的第2年(T+2年)。
在长周期考核方面,国泰海通明确,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单位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以下统称关键岗位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实行长周期考核,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含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
中信证券指出,绩效管理应遵循当期考核与长周期考核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在追索扣回方面,“终身追责”成为各家券商制度修订的关注重点。中金公司规定,若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导致重大违法违规或风险损失,公司将依法依规止付未付薪酬并追回已发部分,且该规定适用于离职或退休人员。
光大证券、招商证券的规则进一步明确,针对财务造假、数据错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问题,相关责任人无论在职、离职或退休,公司均可根据情节轻重,停发未付薪资、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与中长期激励,相关人员需无条件配合。招商证券还提到,将对违规期间的薪酬进行回溯重算,杜绝“带病拿薪、违规获利”。
此次券商集中修订薪酬制度,源于监管政策的明确要求。2025年10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涵盖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的薪酬管理制度,并鼓励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今年4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进一步细化了绩效薪酬占比、长周期考核等要求,引导券商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制度。两份监管文件相互衔接,共同推动了券商全面重构薪酬激励约束体系。
据了解,在券商业绩全面回暖与薪酬改革影响交织下,过去的2025年,行业薪酬分配呈现出显著“剪刀差”趋势:高管薪酬总额持续收缩,员工人均薪酬则止跌回升。
统计数据显示,在27家数据可比券商中,25家券商2025年员工平均薪酬实现增长,占比高达92.59%;高管端:27家可比券商高管年薪总额合计3.78亿元,同比下降6.03%,其中21家券商高管年薪总额同比下降,占比达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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