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这类信托新规落地,风险等级分五档,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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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1
近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官网发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下称《自律规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自律规范》共八章44条内容,包括总则、产品风险等级划分、销售管理、投资者分类与评估分级、适当性匹配、内控管理、自律管理、附则。
此次适当性管理,是指信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信托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投资者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等活动。
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自律规范》,信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职、审慎履职,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信托公司应当对资管信托产品划分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五级,参考名称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和R5(高风险)。参考标准如下:
R1(低风险):总体风险程度低,净值波动小,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低;
R2(中低风险):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净值波动较小,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R3(中风险):总体风险程度中等,净值波动中等,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中等;
R4(中高风险):总体风险程度较高,净值波动较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高;
R5(高风险):总体风险程度高,净值波动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高。
在销售管理环节,信托公司可以自行销售产品,也可以委托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信托公司销售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对投资者资格和销售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投资者情况销售适当的产品。
对于投资者,《自律规范》显示,信托公司销售产品前,应当收集投资者必要信息,对合格投资者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其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应当将购买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五级,参考名称为:C1(谨慎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C5(激进型)五种类型。参考标准如下:
C1(谨慎型):可以承担低风险的投资者,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低的产品;
C2(稳健型):可以承担中低风险的投资者,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较低的产品;
C3(平衡型):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的投资者,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中等的产品;
C4(进取型):可以承担中高风险的投资者,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较高的产品;
C5(激进型):可以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高的产品。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与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一)C1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1级产品;
(二)C2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2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产品;
(三)C3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产品;
(四)C4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4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产品;
(五)C5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从业内了解,此前根据《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大多已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进行了适当性管理。业内认为,此次《自律规范》更多地是对实操进行进一步规范。
除信托业协会发布上述《自律规范》外,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也发布了《商业银行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理财公司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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